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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罪與搶劫罪的界限是怎樣的

暴力犯罪辯護 閱讀(9.19K)

綁架罪與搶劫罪的界限是怎樣的

綁架罪與搶劫罪在犯罪過程中,都要求行為人採取暴力的手段、方式,不得不說這兩個罪名在一定程度上是具有相似之處的,但他們之間更多的還是不同的地方。那麼綁架罪與搶劫罪的界限是怎樣的?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綁架罪與搶劫罪的界限是怎樣的

第一,綁架罪是以非法剝奪人身自由的方法,並以被綁架人的安危為要挾,勒索財物行為的指向物件為被綁架人以外的第三人,即被綁架人的近親屬或其他人,而不可能是被綁架人;搶劫罪的方法則一般不表現為非法剝奪人身自由,而且其要挾的人及劫財行為指向的物件一般具有同一性。

第二,綁架罪由於是將被綁架人作為人質向第三人索取財物,因此獲取財物的時間不可能是綁架行為實施的當時,也一般不可能是當場獲取財物。而搶劫罪只能是當場及在暴力、脅迫行為實施的當時劫取財物。

二、搶劫罪罪與非罪的界限

(1)要劃清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搶劫行為與搶劫罪的界限。由於搶劫罪是一種侵犯財產的嚴重犯罪,所以法律上對搶劫財物的數額、情節沒有作出限定。但這不意味著在認定搶劫罪時不需要考慮搶劫的數額、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實踐中,對於強索少量財物、搶吃少量食品等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根據《刑法》第13條但書規定,就不應以搶劫罪論處。

(2)要劃清民事糾紛中強拿或者扣留對方財物與搶劫罪的界限。在借貸等民事糾紛中,強行拿走或者扣留對方財物,用以抵債抵物,或者藉以償還債務的,雖然其行為手段具有不正當性,但因無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

看完上文的介紹後,相信大家已經清楚綁架罪與搶劫罪之間有哪些不同點了吧。其中搶劫罪的暴力程度要求達到壓制對方反抗的承擔,而綁架罪則並沒有此要求。並且綁架罪一般是向第三方索要財物或財產性利益,但搶劫罪的往往是講究當場性。上文中小編給出的資訊可能不夠完善,您可能還需要更細緻、更全面的解決方案,如果您對該問題還有什麼疑問,敬請諮詢我們本站網的律師,為您進一步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