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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出口退稅罪與偷稅罪的界限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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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出口退稅罪與偷稅罪的界限是怎樣的
騙取出口退稅罪與偷稅罪的界限是怎樣的
1、在犯罪客觀方面,偷稅罪通常是納稅人在商品的國內生產、銷售環節,實施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拒不申報納稅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等手段,逃避應繳納的稅款,騙取出口退稅則是行為人在商品的出口環節,採取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的出口退稅款。
2、在犯罪主體方面,偷稅罪是特殊主體,通常只能由納稅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構成,並且突出表現在該納稅人必須對其所偷稅款負有納稅的義務。騙取出口退稅罪是一般主體,可由納稅人構成,也可由非納稅人構成,並且突出表現在該行為人通常不是其所騙稅收的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