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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抗稅罪 | 與偷稅罪的界限是什麼

偷稅漏稅 閱讀(2.51W)

一、什麼是抗稅罪

什麼是抗稅罪,與偷稅罪的界限是什麼

抗稅罪是指負有納稅義務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的個人或者企業事業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故意違反稅收法規,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抗稅罪與使用暴力、威脅方法拒繳錯徵稅款的界限。抗稅罪主要有以下幾個構成要件:

(一)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國家的稅收管理制度和執行徵稅職務活動的稅務人員的人身權利。

其犯罪物件,包括依法應繳納的稅款及依法徵稅的稅務人員。這裡的稅款是除關稅以外的國內稅收。這是的稅務人員也限於依法徵收國內稅的工作人員。這是抗稅罪區別於走私罪、妨害公務罪和其他犯罪的重要標誌。

(二)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稅收法規,以暴力、威脅方法把不繳納稅款的行為。

(三)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負有納稅義務和扣繳稅款義務的人。

(四)主觀方面出於直接故意。但是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這種主觀故意和非法獲利的目的,則不構成抗稅罪。

二、抗稅罪與偷稅罪的界限

(一)主體要件不同。抗稅罪只能由個人和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構成:而偷稅罪的主體則包括單位和個人也包括單位的直接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二)客觀方面不同。抗稅罪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偷稅罪則表現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賬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行為。

(三)犯罪標準不同。抗稅罪只要行為人實施了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就可構成,而偷稅罪必須是偷稅行為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

三、抗稅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對於抗稅罪的處罰,根據情節輕重,《刑法》第202條規定了兩檔處罰:

(一)對情節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拒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

(二)有下列嚴重情節的:聚眾抗稅的首要分子;抗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多次抗稅的;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具有其他嚴重情節。

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拒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三)實施抗稅行為致人重傷、死亡,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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