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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緩跟死刑有什麼區別

死刑辯護 閱讀(2.05W)
死緩跟死刑有什麼區別
律師解析:死緩跟死刑的區別有:
死緩不是屬於單獨的刑罰種類,而死刑是一種獨立的刑罰。
在適用條件方面,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死緩則適用於罪該處死,但有法定或酌定從輕、減輕處罰的情形。
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人,均須由最高人民法院複核,而死緩,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複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八條
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
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階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