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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緩和死刑的區別有哪些?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74W)

死緩和死刑的區別有哪些?

死刑分為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死緩),死緩和死刑的區別有哪些?二者在適用上有什麼不同,詳情請看本站小編介紹。

一、死緩和死刑的區別有哪些

《刑法》第四十八條  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階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准。

二、緩刑和死刑的區別是什麼

(一)適用前提不同。

緩刑的適用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前提;死緩的適用,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死刑的條件。

死緩和死刑的區別有哪些? 第2張

(二)執法方法不同。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不予關押,而是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予以配合;而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須予以關押,並實行勞動改造。

(三)考驗期限不同。

緩刑的考驗期必須依所判刑種和刑期而確定。所判刑種和刑期的差別決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驗期;死刑緩期執行法定期限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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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法律後果不同。

緩刑的法律後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驗期內是否發生法定情形而分別為:原判的刑罰不再執行,或者撤銷緩刑,把前罪與後罪所判處的刑罰按照數罪併罰的原則處理,或收監執行原判刑罰;死刑緩期執行的後果為:在緩刑期限屆滿時,根據犯罪人的表現,或予以減刑,或執行死刑,在緩刑執行期間也可因犯罪人違反法定條件而執行死刑。

綜上死刑和死緩在適用上是不一樣的,死刑適用於比較嚴重的犯罪,主要是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死緩在兩年緩期期滿後,如有重大立功或者其他表現可以改為有期徒刑,這是死刑和死緩最大的區別,同時死刑和死緩在刑罰執行和審判程式方面都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