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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緩和死刑的區別有哪些 | 死緩的處理方法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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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緩和死刑的區別有哪些,死緩的處理方法是怎樣的

死緩雖然是死刑當中的一種具體情況,在很多方面都是與死刑存在相似之處的,但歸根到底死緩與死刑還是有一些本質上的區別。那到底死緩和死刑的區別都有哪些?本站小編收集了相關的資料,整理之後將在下文中為大家解答疑惑。

一、死緩和死刑的區別有哪些

死刑,也稱為極刑、處決,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指行刑者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而遭受這種剝奪生命的刑罰方法的有關犯人通常都在當地犯了嚴重罪行。儘管這“嚴重罪行”的定義時常有爭議,但在現時保有死刑的國家中,一般來說,“蓄意殺人”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個重要理由。主要有:

(一)適用前提不同。緩刑的適用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前提;死緩的適用,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死刑的條件。

(二)執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不予關押,而是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予以配合;而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須予以關押,並實行勞動改造。

(三)考驗期限不同。緩刑的考驗期必須依所判刑種和刑期而確定。所判刑種和刑期的差別決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驗期;死刑緩期執行法定期限為2年。

(四)法律後果不同。緩刑的法律後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驗期內是否發生法定情形而分別為:原判的刑罰不再執行,或者撤銷緩刑,把前罪與後罪所判處的刑罰按照數罪併罰的原則處理,或收監執行原判刑罰;死刑緩期執行的後果為:在緩刑期限屆滿時,根據犯罪人的表現,或予以減刑,或執行死刑,在緩刑執行期間也可因犯罪人違反法定條件而執行死刑。

二、死緩的處理方法是怎樣的

對於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有以下四種處理方法:

1、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

2、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屬於故意犯罪,情節嚴重,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可限制減刑。

對比了死緩與死刑之後,我們發現這二者之間主要是在四方面有不一樣的地方,包括適用前提、執行方法、考驗期限以及法律後果。具體的內容,大家可以從上文中進行了解。如果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聯絡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