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適用於那些應當判處死刑,但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罪犯。
死刑緩期執行期限固定為兩年。
實行這個制度,是為了體現不廢除死刑,但殺人要少的政策。
它沒有放鬆對罪大惡極的罪犯的懲辦,同時又給某些罪犯以悔罪自新、重新作人、爭取減刑的最後機會。
這種制度,對於分化瓦解敵人,懲罰和改造罪犯是有利的,而且可以為國家儲存一批可以利用的勞動力。
緩刑,是指對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具備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在一定的考驗期間內附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的一種制度。
緩刑適用於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死緩用於被判處死刑但不需要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