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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緩期與緩刑的區別是什麼

死刑緩期執行,是我國刑法所獨有的一種刑罰制度。

死刑緩期與緩刑的區別是什麼

它適用於那些應當判處死刑,但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罪犯。

死刑緩期執行期限固定為兩年。

實行這個制度,是為了體現不廢除死刑,但殺人要少的政策。

它沒有放鬆對罪大惡極的罪犯的懲辦,同時又給某些罪犯以悔罪自新、重新作人、爭取減刑的最後機會。

這種制度,對於分化瓦解敵人,懲罰和改造罪犯是有利的,而且可以為國家儲存一批可以利用的勞動力。

緩刑,是指對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具備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在一定的考驗期間內附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的一種制度。

緩刑適用於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死緩用於被判處死刑但不需要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