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解答>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如何區別死緩和死刑

死緩與死刑的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死緩指的是被判處死刑,但是並不立即執行,而是緩期兩年執行。在這兩年期間,犯罪分子要進行勞動改造,如果表現良好的話,可以申請減刑,將不再執行死刑。死刑則指的是被判處死刑,分為兩種情況,一種就是死緩,另一種就是立即執行。對於被判處立即執行死刑的犯罪分子是沒有機會減刑的,將被剝奪生命;
2、執法機關不同:死緩的執行機關為監獄,死刑的執行機關為法院;
3、考驗期限不同:死刑緩期執行法定期限為2年,死刑則沒有考驗期;
4、法律後果不同:死刑緩期執行期限屆滿時,根據犯罪人的表現,或予以減刑,或執行死刑,在緩刑執行期間也可因犯罪人違反法定條件而執行死刑。而死刑的法律後果則為生命權的剝奪。
【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
第五十條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如何區別死緩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