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解答>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死刑和死緩有什麼區別嗎

死刑和死緩在適用物件和核準程式上都存在區別。
1.適用物件上:死刑只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2.在核準程式上: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階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八條

死刑和死緩有什麼區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