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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同意司法鑑定違法嗎?

司法鑑定 閱讀(3.13W)
法官不同意司法鑑定違法嗎?
律師解析:當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間內提出司法鑑定,並預交鑑定費用,法官不同意的違法。當事人申請重新鑑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一)鑑定人不具備相應資格的;
(二)鑑定程式嚴重違法的;
(三)鑑定意見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鑑定意見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或者說,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式作出鑑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鑑定,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間內提出,並預交鑑定費用。逾期不提出申請或者不預交鑑定費用的,視為放棄申請。
對需要鑑定的待證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間內無正當理由不提出鑑定申請或者不預交鑑定費用,或者拒不提供相關材料,致使待證事實無法查明的,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