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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法鑑定公正嗎

法院司法鑑定一般都是公正的,進行合法鑑定是鑑定機構最基本的準則。如果當事人對鑑定結果不服的,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一)鑑定機構或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二)鑑定程式嚴重違法的。
(三)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法院司法鑑定公正嗎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則全文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一)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二)鑑定程式嚴重違法的;(三)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對有缺陷的鑑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