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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重新鑑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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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重新鑑定嗎

在訴訟案件中的司法鑑定是需要具備專業的知識以及專業的證書,這是因為司法鑑定是一項專門性很強的工作,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司法鑑定工作可能會存在不合理的地方,那麼,虛假的司法鑑定重新鑑定嗎?針對這個問題,本站整理資料如下。

一、司法鑑定可以重新鑑定嗎

司法鑑定程式通則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重新鑑定:

(一)原司法鑑定人不具有從事原委託事項鑑定執業資格的;

(二)原司法鑑定機構超出登記的業務範圍組織鑑定的;

(三)原司法鑑定人按規定應當迴避沒有迴避的;

(四)委託人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對原鑑定意見有異議,並能提出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規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重新鑑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鑑定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的資質條件,一般應當高於原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

第三十二條重新鑑定應當委託原司法鑑定機構以外的其他司法鑑定機構進行;因特殊原因,委託人也可以委託原司法鑑定機構進行,但原司法鑑定機構應當指定原司法鑑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條件的司法鑑定人進行。

接受重新鑑定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的資質條件應當不低於原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重新鑑定的司法鑑定人中應當至少有一名具有相關專業高階專業技術職稱。

二、司法鑑定終止鑑定與補償鑑定

1、終止鑑定

根據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二十九條 司法鑑定機構在鑑定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鑑定:

(一)發現有本通則第十五條第二項至第七項規定情形的;

(二)鑑定材料發生耗損,委託人不能補充提供的;

(三)委託人拒不履行司法鑑定委託書規定的義務、被鑑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鑑定活動受到嚴重干擾,致使鑑定無法繼續進行的;

(四)委託人主動撤銷鑑定委託,或者委託人、訴訟當事人拒絕支付鑑定費用的;

(五)因不可抗力致使鑑定無法繼續進行的;

(六)其他需要終止鑑定的情形。

終止鑑定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書面通知委託人,說明理由並退還鑑定材料。

2、補償鑑定

根據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根據委託人的要求進行補充鑑定:

(一)原委託鑑定事項有遺漏的;

(二)委託人就原委託鑑定事項提供新的鑑定材料的;

(三)其他需要補充鑑定的情形。

補充鑑定是原委託鑑定的組成部分,應當由原司法鑑定人進行。

司法鑑定重新鑑定嗎?由上面的內容可以知道,當司法鑑定工作有不合理的地方並且出現了文章中羅列出來的情形時,司法機構是可以進行重新鑑定的,由此可見,司法鑑定結果也不是一錘定音。除了司法鑑定重新鑑定,小編還收集了司法鑑定終止鑑定與補償鑑定的資料,但是這兩者都需要滿足相應的條件才能進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邯鄲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