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司法鑑定>

司法鑑定官司就是打官司嗎?

司法鑑定 閱讀(1.45W)

司法鑑定官司就是打官司嗎?

一、司法鑑定官司就是打官司嗎?

司法鑑定官司不意味著就是打官司。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或者說,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式作出鑑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

二、相關內容拓展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登記從事司法鑑定業務:

1,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鑑定業務相關的高階專業技術職稱。

2,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鑑定業務相關的專業執業資格或者高等院校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從事相關工作五年以上。

3,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鑑定業務相關工作十年以上經歷,具有較強的專業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受過開除公職處分的,以及被撤銷鑑定人登記的人員,不得從事司法鑑定業務。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從事司法鑑定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明確的業務範圍。

2,有在業務範圍內進行司法鑑定所必需的儀器、裝置。

3,有在業務範圍內進行司法鑑定所必需的依法通過計量認證或者實驗室認可的檢測實驗室。

4,每項司法鑑定業務有三名以上鑑定人。

三、司法鑑定的概念是什麼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或者說,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式作出鑑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

司法鑑定是用現代科學的手段對那些用常識不能判斷的問題進行科學的分析的一種方式,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司法鑑定的結果對於案件的審理起著決定性地作用,是非常重要的材料之一。對於司法鑑定的結果,如果當事人不滿意的,可以申請二次司法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