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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收買法官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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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收買法官違法嗎?

離婚時如果夫妻雙方有關於財產的矛盾糾紛或者是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沒有得到有效的解決,一般時候都是會放棄協議離婚改為訴訟離婚。但是有些人這時會動一些歪腦筋,比如說是在離婚官司中收買法官來贏得官司的勝利,但是離婚官司收買法官違法嗎?這就為大家詳細解答一下關於這個問題的答案。

一、離婚官司收買法官違法嗎?

收買法官屬於違法犯罪行為,法律肯定會處罰。

二、離婚官司要多久才能結束呢?

1、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審理期限不得延長。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情複雜,需要轉為普通程式審理的,可以轉為普通程式,由合議庭進行審理,並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審理期限從立案的次日起計算。因此,通過訴訟離婚的案件審理時間如下:

(1)一審: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2)二審: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所以,一般來說,離婚案件一審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三、起訴離婚時的律師費多少?

(一)律師費用沒有明確的標準,具體會根據工作內容、工作時間、職業素養、經濟狀況等由雙方協商確定,下面有兩種方式收費:

1、以一個數額起價,再根據爭議財產超過一定金額的情況加收一定費用。比如,某律師的收費標準是五千元起價,就是說不論案件爭議金額再小,或沒有爭議共同財產,起價的收費額就是五千元;如果爭議財產超過了五十萬元,超出部分還要加收一定比例如1%或2%的費用。某律師事務所是根據不等的爭議額超額累進。總之,是夫妻財產越多,律師收費金額可能就會越高。

2、部份風險代理。 為了激勵律師工作的積極性,雙方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往往先由當事人支付一定金額的啟動費用(如五千元左右),而後在執行回來的財產中提取一定比例(一般為10-20%)的報酬。這種收費方法一般適用於爭議焦點在於財產分割的案件,這種案件的難度在於共同財產的取證或執行,需要律師做大量調查取證、申請執行等工作。

如果想要走訴訟途徑解決離婚中產生的矛盾,最好是收集好證據遞交到法院配合法官處理各項事宜,但是想要在離婚官司收買法官,此行為是屬於嚴重的違法行為,一旦被發現,不僅是當事人,連法官都會得到法律的嚴懲,所以還是不要妄想走非法的途徑來贏得官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