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司法鑑定>

法官二審不同意司法鑑定怎麼辦?

司法鑑定 閱讀(1.37W)

法官二審不同意司法鑑定怎麼辦?

在上訴過程中,二審是經常遇到的名詞,它是就一審而言第二審人們法院根據上訴人的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的抗訴,二審對於法院最終裁定的公正性起到很大程度的關鍵作用,那麼,法官二審不同意司法鑑定怎麼辦?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以下內容供您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第二審程式

上訴審程式,是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上訴人的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的抗訴,就第一審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理時,所應當遵循的步驟,方式方法。它是刑事訴訟中一個獨立的訴訟階段。

二、司法鑑定

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或者說,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式作出鑑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

三、二審司法鑑定能否申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對當事人申請鑑定的期限進行了明確規定,即“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但是,《證據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有關舉證時限規定的通知》對當事人申請重新鑑定的期限卻沒有作出規定。

根據《證據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當事人申請重新鑑定的情形為: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而申請重新鑑定;一方當事人自行委託有關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不服該鑑定結論並申請重新鑑定。

屬於前一種情形的當事人,必須提供證據證明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存在《證據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的;屬於後一種情形的當事人,必須有證據足以反駁對方當事人自行委託有關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准許重新鑑定。

《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二條,當事人在一審程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一審開庭前或者開庭審理時提出。當事人在二審程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二審開庭前或者開庭審理時提出;二審不需要開庭審理的,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提出。

四、法官二審不同意司法鑑定怎麼辦

既然在法律中明確規定了二審可以申請司法鑑定,而通過司法鑑定能最大程度的保證判決的客觀和公證。然而具體的規定又根據訴訟事件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規定,那麼如果法官二審不同意司法鑑定怎麼辦?可以向上一級法院重新申請或者視法官給予的理由採取不同的辦法去解決。

以上就是本站的小編關於法官二審不同意司法鑑定怎麼辦這個問題的一些內容,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到有需要的一些朋友,並且引起大家的重視。

二審申請司法鑑定首先要注意司法鑑定的常規注意事項,其次,要針對二審的特殊性謹慎的處理,必須保證器法律效力,以免造神自身合法權益的損失。遇上很複雜的情形,您也可以向專業的律師尋求幫助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