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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罵執勤民警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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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辱罵執勤民警怎麼處理?

辱罵執勤民警怎麼處理?

日常罵警察的行為可能不構成犯罪,僅僅涉嫌侮辱他人,嚴重的構成侮辱罪,但如果在警察執行公務過程中辱罵警察,情節嚴重可構成妨害公務罪。

1、一般侮辱違法行為與侮辱罪的界限:侮辱他人的行為,只有達到情節嚴重的,才以犯罪論處。一般侮辱行為,情節輕微的,不以犯罪論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二、辱罵警察構成什麼罪?

需要看具體情況,主要有一下幾種情況:

1、如果是在派出所辱罵警察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2、如果是在警察辦公時辱罵警察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二款: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3、如果是在警察下班期間辱罵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4、情節嚴重的屬於犯妨礙執行公務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民警等國家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辱罵的一些內容,是有可能以威脅方法阻礙執法。

辱罵民警,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至於辱罵警察到底構成什麼罪,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確定。在公安機關辱罵警察,沒有造成嚴重損失的,處以警告或者200元的罰款;在公眾場所辱罵警察,阻礙警察執行公務,處以5~10天的拘留,500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