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土地承包>

2021房屋土地使用年限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土地承包 閱讀(3.09W)

大家都知道,不論是新房還是二手房,房屋的買賣交易都是伴隨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完成的,房屋的產權年限是永久,但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不同的土地屬性,其使用權的期限也各不相同,那麼,房屋土地使用年限的相關規定有哪些呢?

2021房屋土地使用年限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一、土地使用年限的確定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不同的房子土地年限的區別

1、商品房、經適房和兩限房的產權年限是從開發商拿地之日算起,準確地說,是拿到國有土地使用證那天算起。舉個例子,開發商2005年拿地,購房者2010年入手,那麼這套房子的剩餘土地使用權也就66年了,土地使用權到期時間是2000 70=2070年。

2、老公房的產權年限與以上三種房子不同,他的土地使用年限從第一筆土地收益金開始計算。老房子由於土地使用性質不同,一般上市時要補交土地收益金。需要注意的是,老公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從本樓棟第一套房上市之日算起的。

舉個例子,一個建成於1980年的老公房小區,某棟樓在2000年第一次出現了二手房交易,那麼這棟樓的土地使用年限就從2000年開始算起,到期時間是2070年。

雖然經適房和兩限房在上市的時候也要繳納土地收益金,但這兩種房子與老公房的土地使用年限計算方式不同,前兩種房子是從開發商拿地之日算起,而老公房是從本棟樓第一套房成交之日算起。

三、怎麼查房屋土地年限

住宅的產權年限可以檢視自己的產權證,而土地證則可以看出土地剩餘使用年限,有些城市已經將房產證和土地證合二為一了,統稱為《房地產權證》,這張證書能同時看到房屋產權這土地剩餘使用年限。未來不動產統一登記完成後,將統一為《不動產權證書》。

一些商用或者公用的房子,不能辦理產權證,只有買賣合同。查詢產權年限,需要檢視開發商的土地使用性質相關檔案。

綜上所述,關於房屋土地使用年限的問題,首先要區分房屋所在土地的具體用途是什麼,建住宅的居住用地是70年,建廠房的工業用地是50年等等,其次,在具體實際中,經濟適用房、雙限房和老公房一樣都需要在出售時補交土地收益金,但其土地使用權的計算方式不僅相同,需要注意進行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