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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辱罵人民警察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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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罵他人達到嚴重地步是可以構成名譽侵權的,嚴重的可能涉及侮辱罪。

如果辱罵人民警察犯罪嗎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特別是《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對公然辱罵他人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行為時,會受到法律應有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條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侵權形式

(一)侮辱

侮辱是指故意通過言語、文字或者行為舉止等方式貶低他人人格、毀損他人名譽的行為。侮辱行為的主觀狀態應當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語、書面文字或者行為舉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

(二)誹謗

誹謗是指故意或者過失地散佈有關他人的虛假事實,導致他人名譽降低或者毀損的行為。誹謗的主觀狀態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過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語、書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虛假事實散佈開來的方式。

在文學作品中故意使用他人真實姓名,或者未寫明原告的真實姓名和地址,但對人物特徵的描寫有明顯的指向或者影射他人,小說內容存在侮辱、誹謗情節,致其名譽受到損害的,作者和出版社均可能構成對名譽權的侵犯。

(三)新聞報道嚴重失實,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

有關機關和組織編印的僅供領導部門內部參閱的刊物、資料等刊登的來信或者文章,當事人以其內容侵害名譽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機關、社會團體、學術機構企事業單位分發本單位、本系統或者其他一定範圍內的內部刊物和內部資料,所載內容引起名譽權糾紛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辱罵警察,如果情況比較嚴重的可能會涉嫌妨礙公務罪,也可能會涉嫌侮辱罪罪,但是如果情節不嚴重的,也是需要進行行政處罰,可以採取行政拘留的措施並且進行罰款。具體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