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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罵民警的處理辦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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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辱罵民警的處理辦法有哪些?

辱罵民警的處理辦法有哪些?

根據具體的後果來決定,對當事人拘留或者是刑拘。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特別是《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對公然辱罵他人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行為時,會受到法律應有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條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二、什麼樣的行為是阻礙、妨害民警執行職務行為?

阻礙、妨害民警執行職務違法犯罪行為形式表現多樣,大體可以分為三個方面:

(一)言語方面。一是侮辱謾罵。對民警的執法形象或個人人格進行辱罵、詛咒;二是威脅恐嚇。對民警進行言語上的挑釁,威脅民警自身或家人的人身安全;三是栽贓誣陷。以莫須有的名義挑撥是非,引起不明真相的群眾或媒體誤解。

(二)肢體方面。一是物理阻礙。通過用肢體攔、擋、堵、截等行為阻礙民警執行公務,使得民警不能接近或帶走被執法物件;二是肢體衝突。使用肢體上的推、拉、扯、拽等行為干擾民警執行公務,不以造成警察傷亡為目的,而是為了使被執法物件掙脫被控制或管制狀態;三是暴力抗法。以打、砸、搶、殺等措施對抗民警執行公務,造成民警傷亡失去戰鬥力,最終達到脫離被控制或管制狀態的目的。

(三)其它方面。表現為以凌弱、無辜自居嚷鬧,或以自傷、自殺威脅,拒絕民警執行公務,引起群眾圍觀、起鬨,造成執法現場混亂。

如果只是因為輕微辱罵民警只造成了比較嚴重的後果,那麼通常就只會對當事人處以警告或者是兩百元以下的罰款,但是如果當事人是在妨礙正在辦案的警察,那麼就會根據當事人辱罵的程度以及妨礙公務的程度來看,當事人是否會被行政拘留或者是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