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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關係人查詢不動產的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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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人、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查詢、複製登記資料,登記機構應當提供。然而,不動產資料中包含著諸多涉及不動產所有權人隱私的個人資料,如所有權人的身份證影印件、不動產的具體地址、面積等。利害關係人可能會非法利用這些資料,損害不動產權利人的利益。

利害關係人查詢不動產的規定有哪些?

因此,《民法典》新增了利害關係人不得公開、非法使用權利人的不動產登記資料的規定,以保護不動產權利人。

原法案只規定了利害關係人有權申請查詢、複製不動產登記資料,而沒有對利害關係人如何使用不動產登記資料作出規定。對趙某公開其地址的行為,由於原法案並無相關規定,受害者無法追究對方的民事責任。

《民法典》實施後,雖然房屋仍被善意相對一方取得所有權,但王某除了要求對方返還賣房所得款項外,還能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追究趙某公開、非法使用其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民事責任。

《民法典》實施以來,利害關係人利用查詢、複製的不動產資料侵害不動產權利人權益的糾紛並不罕見。權利人苦於無法律依據,只能依據侵權責任法等其他法律法規起訴。民法典明確了利害關係人不得公開或非法使用的義務,使得不動產權利人與利害關係人之間的利益關係更為均衡。

因買賣、互換、贈與、租賃、抵押不動產構成利害關係的利害關係人可查詢,利害關係人除提交身份證明外,還需提交該不動產存在涉及利害關係的證明材料;律師受利害關係人委託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律師證、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證明材料。

注:利害關係人及委託代理人查詢存在利害關係不動產的索引資訊查詢條件按照原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暫行辦法》規定查詢。

不動產的資料是屬於不動產所有人的個人隱私,任何事不得隨意對其進行相關的公開,一旦發先自己的不動產資料被他人惡意進行公開的話,那麼就可以對利害關係人提起法律訴訟,要求起對自己的隱私洩露做出一定賠償,以及如何對其進行挽回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