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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關係與承攬關係的區別最高法的規定有哪些?

勞動關係 閱讀(2.56W)

1、承攬關係與僱傭關係最大的區別,就是合同的標的不同。承攬法律關係的合同標的是承攬人為定作人加工製作的勞動成果。而僱傭法律關係的合同標的是僱員按照僱主的指示、要求進行的勞務活動,勞務行為便是合同的標的。

僱傭關係與承攬關係的區別最高法的規定有哪些?

2、承攬法律關係的勞動可以由承攬人自主支配,而僱傭法律關係的勞動則由僱主安排。由於承攬法律關係的合同標的是勞動成果,因而定作人對承攬人的勞動基本上不做干涉。而僱傭法律關係的勞動,則完全由僱主安排。

3、承攬人勞動與僱員勞動的技術含量不同。一般說來,承攬人勞動的技術含量較高,具有一定的專業性。相對來說,僱員勞動的技術含量低,一般都是體力活。所以,當僱員出現缺額時,很容易找人替補。而承攬人則一般不能找人替補。體現在勞動成果上,承攬人的勞動成果包含有一定的智慧財產權,因而價格相對較高。而僱員的勞動成果,一般都不包含智慧財產權,勞動成果的價格相對較低。

4、承攬法律關係與僱傭法律關係的支付方式不同。一般來說承攬法律關係的支付方式是合同履行完畢後一次性支付,而僱傭法律關係的支付方式則多為分期分段支付。而且,承攬法律關係支付前還有個對承攬人勞動成果的質量進行驗收的過程。而僱傭法律關係,則不存在對勞動成果質量進行驗收。如果是計件工資,也只是對勞動成果的數量進行統計,而不存在對勞動成果的質量進行驗收。只要僱員進行了勞動,僱主一般就要支付工資。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條 【承攬合同定義和承攬主要型別】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複製、測試、檢驗等工作。

綜合上面所說的,僱傭關係與承攬關係都是由一方請另一方工作所形成的關係,但對於這兩種所表現出來的性質還有形勢是完全不一樣的,一般來說承攬關係的技術含量肯定是要高很多大,所以,在處理雙方的關係時也要按約定的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