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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法院被執行人查詢的規定有哪些

判決執行 閱讀(7.69K)

一、廣西法院被執行人查詢的規定有哪些

廣西法院被執行人查詢的規定有哪些

在當事人在進行被執行人資訊查詢時,需要填寫以下資訊,當中包含被執行人姓名/名稱,身份證號碼/組織機構程式碼和執行法院範圍。以下是相關注意事項。

1、被執行人資訊由執行法院錄入和稽核,若有關當事人對相關資訊內容有異議的,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國法院被執行人資訊查詢平臺資訊異議處理的若干規定》向執行法院書面申請更正。

2、本網站提供的資訊僅供查詢人蔘考,如有爭議,以執行法院有關法律文書為準。因使用本網站資訊而造成不良後果的,人民法院不承擔任何責任。

3、查詢人必須依法使用查詢資訊,不得用於非法目的和不正當用途。非法使用本網站資訊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4、本網站資訊查詢免費,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利用本網站資訊牟取非法利益。

五5、本網站屬於政府網站,未經許可,任何商業性網站不得建立與本網站及其內容的連結,不得建立本網站的映象(包括全部和區域性映象),不得拷貝、複製或傳播本網站資訊。

二、強制執行的相關法律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章的規定,我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幾種:

第一,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查詢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

凍結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對被申請執行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所採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凍結措施時,不得凍結被申請執行人銀行賬戶內國家指明用途的專項資金。但被申請執行人用這些名義隱蔽資金逃避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凍結。

凍結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的最長期限為六個月,需要繼續凍結的,應在凍結到期前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辦理凍結手續,否則,逾期不辦理,視為自動解除凍結。

劃撥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銀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單位,將作為被申請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規定的數額劃入申請執行人的賬戶內的執行措施。劃撥存款可以在凍結的基礎上進行,也可以不經凍結而直接劃撥。

人民法院採取查詢、凍結、劃撥措施時,可直接向銀行營業所、儲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無需經其上級主管單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請執行人住所地、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銀行、信用合作社查詢、凍結和劃撥存款,不需經當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轉辦手續。當地銀行、信用合作社必須協助辦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貸款或貸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絕和搪塞。拒絕協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罰款,建議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給予紀律處分。

第二,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民事訴訟法》第222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在執行實踐中,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經常使用的一種執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緊密相聯的兩個執行措施,扣留是臨時性措施,是將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暫扣下,仍留在原來的單位,不準其動用和轉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如超過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該項收入交付申請執行人。

 在行政決定當中,如果要強制執行的話,那麼必須要有行政裁判書才能進行。如果是在司法訴訟當中,相關人員對於法院的判決拒絕履行的話,那麼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