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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利害關係人是指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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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利害關係人是指哪些?

一、遺囑利害關係人是指哪些?

遺囑中的利害關係人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其一,直接利害關係,指與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具有血緣身份上的關係,如近親屬關係;

其二,間接利害關係(也可稱為一定利害關係),是指與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沒有近親屬關係,但存在可能影響證言公正性的身份、情感、利益上的密切關係,包括: 一般親屬關係、同事關係、朋友關係、鄰居關係、以及商業夥伴關係等等。

二、利害關係人的法律特徵

1.獨立的權利主體

利害關係人是相對於行政許可主體、行政許可申請人之外獨立的權利主體。利害關係人有著獨立的權益、價值取向以及對自身權利的保護要求,同樣承擔著一定的社會責任和義務。利害關係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能是一定數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2.利害關係人同行政許可行為有內在必然聯絡

即這一行政許可行為在客觀上直接地對權利主體造成實質性的侵害。這種侵害不僅僅表現在可預見狀態,也有可能是在許可活動實施以後才會被發現的,並且存在明確的因果關係。

3.利害關係人受法律保護

利害關係人是由法律賦權依法產生的,是法律保護的物件之一。它不同於一般意義上的公共利益關係人或第三人,必須是同行政許可行為有直接的利害關係人。

4.利害關係人是隨著行政許可行為的產生而產生

體現了它是一種依附性、共生性、從屬性關係。也就是隻有當某一項行政許可行為產生並實施,利害關係人才會產生。可以說它是行政許可行為的伴生物,同樣是受法律保護的。

有關利害關係人的認定應當嚴格按照是否與當事人構成利害關係來進行認定,司法機關在對遺囑進行公證或者有效性檢測時,如果存在相關利害關係人應當嚴格進行審查認定,避免遺囑的有效性或者合法性被非法分子利用,造成矛盾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