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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勞動關係的處理特殊規定有哪些?

勞動關係 閱讀(3.15W)

軍人勞動關係的處理特殊規定有哪些?

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的保衛者就是軍人,在戰爭來臨時候軍人衝在最前線來保家衛國,而在和平年代軍人也在時刻準備著。軍人將青春獻給了國家和人民,退役之後參與社會工作勞動法就保護軍人制定特殊的規定,來保護軍人的合法權益,那軍人勞動關係的處理特殊規定有哪些?下面就詳細介紹。

一、勞動法對優撫軍人有特殊規定

勞動法律規定中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對於優撫軍人有很多特殊規定。

如退役士兵符合條件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用人單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或者聘用退役軍人;

接收退役士兵的單位裁減人員的,應當優先留用退役士兵;

對安排工作的殘疾退役士兵,所在單位不得因其殘疾與其解除勞動關係或者人事關係;

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與所在單位工作年限累計計算,享受國家和所在單位規定的與工齡有關的相應待遇;

退役士兵到各類用人單位工作的,應當隨所在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退役士兵就業應當隨所在單位參加失業保險,其服現役年限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對用人單位拒絕或者無故拖延執行人民政府下達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的,或者未依法與退役士兵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的,以及與殘疾退役士兵解除勞動關係或者人事關係的,依法給予處分。

國家鼓勵用人單位招收錄用或者聘用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用人單位招收錄用或者聘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符合規定條件的,依法享受稅收等優惠。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職工的,退出現役後可以選擇復職復工,其工資、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平均水平。有勞動能力的殘疾退役士兵,優先享受國家規定的殘疾人就業優惠政策。

二、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

(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三)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退役士兵在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服現役的,優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礙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時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一節的規定辦理。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以及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的企業招收錄用或者聘用人員的,應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收錄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個月內,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務。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間,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標準,按月發給生活補助費。

第三十六條承擔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的單位應當按時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達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開出介紹信1個月內安排退役士兵上崗,並與退役士兵依法簽訂期限不少於3年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合同存續期內單位依法關閉、破產、改制的,退役士兵與所在單位其他人員一同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 接收退役士兵的單位裁減人員的,應當優先留用退役士兵。

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和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待安排工作時間計算為工齡,享受所在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

第三十九條對安排工作的殘疾退役士兵,所在單位不得因其殘疾與其解除勞動關係或者人事關係。 安排工作的因戰、因公致殘退役士兵,享受與所在單位工傷人員同等的生活福利和醫療待遇。 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與所在單位工作年限累計計算,享受國家和所在單位規定的與工齡有關的相應待遇。

第四十六條退役士兵到城鎮企業就業或者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以靈活方式就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退役士兵回農村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退役士兵在服現役期間建立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與其退役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關係接續,由軍隊的軍人保險管理部門和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養老保險待遇計發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退役士兵到各類用人單位工作的,應當隨所在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靈活方式就業或者暫未實現就業的,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退役士兵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其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轉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行工齡視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規定的地區,退役士兵的服現役年限視同參保繳費年限。

第四十八條退役士兵就業應當隨所在單位參加失業保險,其服現役年限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參加失業保險的退役士兵失業,並符合《失業保險條例》規定條件的,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相應的促進再就業服務。

特殊規定就是勞動法保障勞動者時候對軍人有著特殊的照顧,一般退役軍人在服役結束後當地政府對符合標準的軍人進行分配工作,來保障退役軍人退役之後的生活能夠正常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