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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關係人是指的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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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害關係人是指的什麼?

利害關係人是指的什麼?

利害關係人指的有: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利害關係人,是指對於訴訟標的有直接或間接利害關係的人。直接利害關係人有權向法院起訴或可能被提起訴訟。間接的利害關係人對當事人之間的訴訟標的沒有直接的利害關係,但當事人一方的敗訴可能使自己遭受不利後果時,可以參加到訴訟中輔助一方當事人進行訴訟。

二、利害關係人的法律特徵

1、獨立的權利主體

利害關係人是相對於行政許可主體、行政許可申請人之外獨立的權利主體。利害關係人有著獨立的權益、價值取向以及對自身權利的保護要求,同樣承擔著一定的社會責任和義務。利害關係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能是一定數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2、利害關係人同行政許可行為有內在必然聯絡

即這一行政許可行為在客觀上直接地對權利主體造成實質性的侵害。這種侵害不僅僅表現在可預見狀態,也有可能是在許可活動實施以後才會被發現的,並且存在明確的因果關係。

3、利害關係人受法律保護

利害關係人是由法律賦權依法產生的,是法律保護的物件之一。它不同於一般意義上的公共利益關係人或第三人,必須是同行政許可行為有直接的利害關係人。

4、利害關係人是隨著行政許可行為的產生而產生

體現了它是一種依附性、共生性、從屬性關係。也就是隻有當某一項行政許可行為產生並實施,利害關係人才會產生。可以說它是行政許可行為的伴生物,同樣是受法律保護的。

在一起訴訟案件中,存在被告人與原告人,而利害關係人是最有可能作為當事人也被起訴的,所以對於利害關係人的定義就需要很明確。我國的相關法律中對於利害關係人的定義十分明確,如果有界定不好的情況,可以向法院尋求幫助進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