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辦案流程>

利害關係人的範圍包括什麼?

辦案流程 閱讀(2.17W)

一、利害關係人的範圍包括什麼?

利害關係人的範圍包括什麼?

利害關係人的範圍包括: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或者債務人,生意的共同經營合夥人等都屬於利害關係人。利害關係人,是指對於訴訟標的有直接或間接利害關係的人。直接利害關係人有權向法院起訴或可能被提起訴訟。間接的利害關係人對當事人之間的訴訟標的沒有直接的利害關係,但當事人一方的敗訴可能使自己遭受不利後果時,可以參加到訴訟中輔助一方當事人進行訴訟。

二、利害關係人的相關法律依據

《行政許可法》中確立利害關係人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相鄰權關係中的利害關係人:這是產生利害關係人的主要情形。如:經許可設立的加工型生產企業、資源開發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在經營活動中可能產生噪音、汙水、廢氣、粉塵,對鄰人的生產、生活環境帶來直接影響。

2、競爭關係中的利害關係人:某些行政許可依法律、法規或慣例規定有明確數量限制(如舊機動車回收,按照國務院規定一個縣只設立一家。),如果實施許可突破了原有的數量規定,那麼勢必會影響已經獲得許可的經營者的利益,因而構成利害關係人。

3、智慧財產權關係中的利害關係人:行政許可事項可能對他人智慧財產權完整性、獨佔性產生侵害的,如企業名稱核准中,與他人商標、專利上使用的名稱重複,易讓公眾產生誤認誤導的,構成重大利害關係。

4、契約關係中的利害關係人:契約一方當事人為行政許可申請人,行政許可將改變其契約關係,則他方當事人為利害關係人。如村民公約有明確的規定,在本村範圍內不得興辦某類企業,某村民欲取得該類企業的營業許可,則其他村民為利害關係人。

5、人格權、身份權關係中的利害關係人:如工商廣告登記審查中,對可能涉及侵害他人隱私權、肖像權、名譽權和影響企業商譽的許可事項,可能受侵害者應視為利害關係人。

哪些人屬於利害關係人在我國的相關法律中有著明確的規定,利害關係人在一起訴訟案件中有可能作為原告或者被告人出現,因此也是屬於非常重要的一類。對於無法確定是否屬於利害關係人的,可以向法院求助進行進一步的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