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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不給員工交社保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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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不給員工交社保怎麼處理?

工廠不給員工交社保怎麼處理?

1.員工可自主離職

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參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不需受提前30天的限制,更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

2.可獲取經濟補償

員工以上條理由離職時,用人單位應當向其支付經濟補償(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上述法律賦予勞動者對於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權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書面通知,不用提前通知。並且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話還應當支付兩倍於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3.勞動者有權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的規定: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4.申請勞動仲裁

如公司不做補償,可申請勞動仲裁,員工需儲存好工作證、工資條等可證明與單位存在用工關係的證據以備舉證;如公司違法解除合同,需承擔賠償金,賠償金額標準為經濟補償的兩倍。

在這件事情上企業本就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因此,在處理過程中員工比較佔優勢,可選擇離職,並要求企業做出賠償,如若不賠,可到勞動部門舉報投訴,對於不為員工交保險的單位,會有社保管理部門對其進行處罰,罰款並可強制要求其補起所欠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