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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公司怎麼給員工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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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怎麼給員工交社保?

企業公司怎麼給員工交社保?

用人單位攜帶營業執照、批准成立證件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組織機構統一程式碼證書原件及影印件、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一式兩份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稽核通過的,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變更、登出登記的,用人單位攜帶有關機關批准變(或宣佈)變更證明,填寫“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或“社會保險登出登記表”,稽核通過後,重新核發或繳銷《社會保險登記證》。攜帶材料:

1. 營業執照、批准成立證件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原件及影印件

2. 組織機構統一程式碼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3. 法人代表身份證影印件

4. 社會保險登記表 (可在視窗領取需加蓋單位公章)

二、表格填報說明:

1、社會保險登記表

“稅號”:稅務登記證中“稅字如420103748300492號”欄號碼。

“工商登記執照資訊”:需經工商登記、領取工商執照的單位(如各類企業)填寫此欄,不填“批准成立資訊”欄。

“批准成立資訊”:不經工商登記設立的單位(如:機關、事業、社會團體等)填寫此欄,不填“工商登記執照資訊”欄。

“繳費單位專管員”:填寫參加社會保險單位具體負責該項工作的聯絡人,其所在部門及聯絡電話。

“單位型別”、“隸屬關係”:根據參保單位的單位型別及隸屬關係,對照表下方“說明”中所對應的程式碼填報。

“開戶銀行”:須填報開戶銀行清算行號。

2、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個人帳戶(身份證號)”:均要嚴格按身份證中資訊填寫。

“個人編號”:“續保”、“轉入”人員需提供其原參保的個人編號,填報此欄。“新增”人員在申報時暫不填報此欄,其個人編號待錄入微機產生。

(1)“新增”:原未參保人員,屬新增型別,已參保人員不可按新增辦理。

(2)“續保”:原參加過社保,已停保或轉到流動視窗投保,現續接到新單位投保的,屬續保。在流動視窗投保的人員需在申報此表前將欠費繳清並辦理其在流動視窗的停保手續。

(3)“轉入”:此處特指已參保的在徵人員在本市參保單位之間的轉移。

(4)“市外轉入”:此類人員需在單位開戶手續辦理完畢後,由單位到市基金結算中心辦理其轉入基金結算及“市外轉入”異動業務。

“月繳費工資”:應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填表報。本年度新招人員,按實際發放的月工資總額填報(但不得低於586元)

企業和個人繳費比例表:

險 種 國有、集體企業 單位繳納22% 個人繳納7%

三資、私營企業 單位繳納20% 個人繳納7%

外來務工人員 單位繳納13% 個人繳納7%

注:每月20日之前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應當為勞動者辦理社保以及相關福利待遇,如果用人單位不為勞動者辦理相關手續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來要求對方進行賠償,也可以訴訟來解決。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