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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中勞動者需要注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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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中勞動者需要注意的問題

勞務派遣又稱人才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僱員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並支付報酬,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那麼勞務派遣中勞動者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

第一,勞務派遣機構應當有合法的資質。按照《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五十萬元。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在工商管理部門取得營業執照,其經營範圍中應當有勞務派遣這一項。如果勞動者與非法從事勞務派遣的機構簽訂勞動合同,則合同無效,可認定勞動者直接向實際用工單位提供勞動服務,並由該機構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勞動者與派遣單位之間是勞動合同關係,被派遣勞動者根據《勞動合同法》享有和其他勞動者一樣的權益。《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被迫解除勞動合同同樣適用於被派遣勞動者,該支付經濟補償的,派遣單位同樣需依法支付。《勞動合同法》強調了派遣單位的以下義務:1、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2、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3、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4、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第三,勞動者的工資由勞務派遣單位支付,社會保險金及工傷事故責任由勞務派遣單位承擔,但勞務派遣協議可以這些事項進行約定。一般情況下,勞務派遣合同及勞動合同對工資支付的標準、方式,社會保險金及工傷保險責任的承擔均作了約定。勞務派遣合同可以約定由用工單位直接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社會保險金及工傷事故責任由用工單位承擔。如果勞務派遣協議沒有約定,這些義務均由勞務派遣單位承擔。

第四,用工單位應履行相應義務。《勞動合同法》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稱為用工單位。用工單位應履行下列義務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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