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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北城勞務派遣單位需要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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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吉林市北城勞務派遣單位需要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嗎?

吉林市北城勞務派遣單位需要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嗎?

1、不管是吉林市北城、還是其他地區的勞務派遣單位都需要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2、派遣單位還需要將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者

《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3、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三條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二、派遣員工導致他人的人身權益受損,單位需要負責嗎?

派遣員工若是因為工作的原因導致他人的人身權益受損,單位需要負責。

根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用人單位責任和勞務派遣單位、勞務用工單位責任】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勞務派遣用工雖然是企業用工的補充形式,但是對於派遣單位來說,依舊需要與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在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簽署了派遣協議之後,還需要將協議的內容告知特定被派遣的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