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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係就不成立嗎?

勞動合同 閱讀(1.14W)

一、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係就不成立嗎?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係就不成立嗎?

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係不一定就不成立,實際審判實踐中,未簽訂勞動合同不代表勞動關係就不成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所發的《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對此有明確具體的規定。

當未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當事人雙方的主體資格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以下是可以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證據:

1、工資卡、工資條(需會計財務人員簽名)或其它工資發放記錄。(工資發放為現金可忽略)。

2、職工花名冊。

3、“工作證”、“工牌”等能夠證明職務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企業招聘記錄。

4、用人單位的考勤記錄(考勤表、出勤卡等)。

5、其他同事的證言(除非該同事已經離職,否則該條不太有可操作性)。

6、向單位報銷費用的單據。

7、網購物品郵寄到公司的快遞底單。

8、信用卡賬單郵寄地址為單位。

二、未籤勞動合同如何認定工傷?

工傷的認定

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在日常生活當中,現在不僅僅勞動合同是屬於用人單位方面存在的過錯,主要就是因為在這種狀況之下的話,用人單位可能是為了規避一些成本的產生,所以也需要支付給勞動者雙倍的工資待遇,同時需要提醒注意的就是,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話,也是可以通過提交證據的方式證明勞動關係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