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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簽訂方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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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簽訂方式是什麼?

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員工入職後,應該儘快同用人單位簽署勞動合同,最晚不得遲於一個月。在實際操作中,一些單位不和勞動者簽署書面合同,而是用口頭協議代替,這裡就容易引發一些勞動糾紛。勞動合同不是隨便簽訂的,更不能口頭方式。那麼勞動合同簽訂方式是什麼?下面小編就給大傢俱體介紹下。

一、勞動合同簽訂方式是什麼?

勞動合同的訂立,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經過相互選擇和平等協商,就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達成一致協議。並以書面形式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從而確立勞動關係的法律行為。

勞動合同的訂立一般應當採用一定的形式。《勞動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由此可見,我國法律規定勞動合同的訂立應以書面形式。

二、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哪些原則?

1、合法原則:合法原則要求勞動合同的形式合法和內容合法。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除非全日制用工外,都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內容必須具備必備條款,且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2、公平原則:公平原則要求勞動合同內容公平合理,用人單位不得以強勢地位壓制勞動者而制定顯失公平的合同條款。

3、平等自願原則: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法律地位平等,訂立勞動合同完全是出於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真實意思的表示,出於自願而簽訂。

4、協商一致原則:協商一致原則是指合同條款是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不得強迫訂立勞動合同。

5、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是一項社會基本道德原則,為人處世均應當遵循該原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要誠實,講信用,不得欺詐對方。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綜上所述,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該規範的簽署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訂方式是書面形式,用人單位不得用口頭協議代替。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是以口頭方式約定的工資報酬等,勞動者可以向仲裁機構提出勞動仲裁,要求確定勞動關係,並對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