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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方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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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方式有三種: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自動簽訂;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一年後預設簽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第三次勞動合同時續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方式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