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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什麼形式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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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什麼形式簽訂勞動合同

《合同法》中規定,訂立合同的可以採取書面、口頭以及其他形式。但,對於勞動合同這樣的特殊合同而言,是否有比較特殊的規定呢?究竟實踐中以什麼形式簽訂勞動合同才是合法的?我們一起從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以什麼形式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在上崗之前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簽訂注意哪些事項?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工之日就是勞動者在本單位開始工作的第一天開始,勞動關係並於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用人單位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風險,要把握好勞動合同的簽訂及時間的選擇,可以在入職前一天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需支付勞動者2倍工資的補償,一年以上未簽訂的視為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用人單位就要正確對待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蒐集勞動者不籤合同的有利證據,可以通過寄快遞,在封面一定要寫明大概內容,也就是有一份存根做證據。如果相關資料寄不到勞動者手中,此時就要看勞動者提供的詳細資料真實度,如果是按照勞動者本人所提供的資料寄過去的,其最終怎人歸屬於勞動者。而用人單位就可以正確規避合同到期不及時續訂的疏忽風險。

應對策略

1、勞動合同的簽訂及時間選擇;

2、正確對待勞動者不簽訂合同的情況;

3、正確規避合同到期不及時續訂的疏忽風險;

4、勞動者的詳細資料的蒐集及責任的歸屬。

勞動合同屬於一種比較特殊的合同,對此,我國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單位必須以書面形式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的話訂立的勞動合同就是不合法的,無法產生法律規定的效力,也就不能對當事人的利益作出保障。關於“以什麼形式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小編就為大家解答到此。在實際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也有一些事項是需要注意的,上文中已經作出了介紹,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營口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