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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關於高溫費的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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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關於高溫費的規定是怎樣的?

夏天的來臨,讓人們對於高溫的重視也日漸嚴重,不少人都聽說過高溫費這一說法,但究竟是怎麼一回事,而上海市關於高溫費的規定究竟是怎樣的,想必許多人對於這一問題也懷有相同的疑問,下面小編就上海市關於高溫費的規定進行簡單闡述。

一、上海市關於高溫費的規定是怎樣的

1、刪除了“高溫天氣"的要求,高溫費發放條件更加統一

此前上海人社局在2011年出臺的關於高溫費津貼的通知,當時明確高溫費發放的條件之一是“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那麼什麼是高溫天氣呢?按照相關部門規章,35度以上的天氣才算是高溫天氣。一般來講,上海6至9月的天氣會超過35度,但尷尬的是,2015年的上海整個夏季格外涼爽,整個6月份就沒有一天超過35度的,很多戶外工作的勞動者像往常一樣向單位索要高溫費,單位則提出天氣氣溫沒有超過35度,沒有達到“高溫天氣”的要求,因此拒絕發放高溫費。此前的勞動仲裁及人民法院裁判案例中也確實有過裁判因未達高溫天氣無需支付高溫費。為了統一高溫費發放條件,於是今年人社局釋出通知,刪除了“高溫天氣”的條件。所以,今後上海6月至9月,無論實際氣溫是否達到高溫天氣,哪怕勞動者天天上的是夜班,單位也要按規定發放高溫費。

2、如何判斷是否屬於通知中規定的“露天工作”?

對於何種工作崗位屬於通知中規定的露天工作,此前理解各異。有人說,我是駕駛員,雖然大部分時間都在車裡車裡也有空調,但是一出車門就是爆晒啊,這算露天工作呢還是半露天工作?再比如我是業務員,大部分時間是在室內有空調的!但是也有相當長的時間是在外拜訪客戶或者在區拜訪客戶的路上我也是在太陽底下暴晒的!是不是也要給高溫費。基於員工崗位各異、露天不露天也不是一言兩語說得清的。對於無法判斷的情況,此次勞動局允許單位通過民主程式確定發放辦法,言下之意可以讓企業自己做回主了。

3、明確將高溫費列入員工工資總額中。

2011年檔案曾明確高溫費屬於勞動保護性質,因此在工資總額申報、核定員工社保繳費基數中,高溫費作為勞動保護支出可不計入工資總額。這有利於降低用人單位的社保繳費基數。不過此次通知明確高溫費納入工資總額,即這數額不多的高溫費,也是要按照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離職時計算經濟補償金時也不能剔除。

二、有關事宜通知

1、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

對於勞動者工作場所的性質難以確定的特殊情況,企業應結合實際,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等民主管理程式,合理制定發放辦法。

2、夏季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企業在發放夏季高溫津貼的同時,應繼續做好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

3、有僱工的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等用人單位參照執行。

4、本通知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關於調整本市企業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的通知》(滬人社綜發〔2011〕43號)同時廢止。

就高溫而言,其對工程的進展和勞動者的危害都是極其巨大的,不僅僅威脅著勞動者的人身安全,也同時威脅著有關單位的財產安全。所以高溫費的提出和落實極其必要,也是勞動者所喜聞樂見的。上海市關於高溫費的規定,無疑為勞動者們吃了一顆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