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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溫補助費的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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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溫補助費的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上海市地處我國南方,夏天高溫時間長,像環衛工人等戶外作業人員,可以拿到企業發放的高溫補助。即便是個體工商戶,其僱用員工的話,也要在夏天發放高溫補助。具體金額可以參考上海市有關標準,那麼上海高溫補助費的發放標準是怎樣的?下面我們一起了解下吧。

一、上海高溫補助費的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上海市規定,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高溫津貼是補償職工在特殊條件下的勞動消耗及生活費額外支出。在高溫條件下勞動消耗較大的勞動者,理應比其他職工得到更多的物質補償和精神鼓勵。

本市高溫津貼並非可發可不發。企業未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高溫費的,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二、高溫補助費的發放主體是誰?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稱用人單位。23號文明確,雖然夏季高溫津貼的發放主體是企業,但是“有僱工的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等用人單位參照執行。”

個體工商戶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依法經核准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如民辦幼兒園,民辦國小、中學、大學,民辦醫院、療養院,民辦藝術表演團體,民辦福利院等。

本市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與企業一樣,都要參照執行有關高溫費發放規定,但是機關事業單位不參照執行。

三、高溫補助費是否納入最低工資

儘管今年上海有關部門規定的每月200元標準並未提高,但是需指出的是,這只是高溫季節津貼最低標準。企業還應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具體條件,建立高溫季節津貼制度,並通過民主協商,合理確定本企業的高溫季節津貼發放標準和實施辦法。

對於請病事假等非正常出勤職工的高溫費,原則上可按月平均工作日21.75天折算。另需注意,扣除了高溫津貼等專案後,職工每月實際拿到手的錢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從今年4月1日起,上海市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300元。有的用人單位將高溫津貼計入最低工資,實際上“暗釦”了勞動者法定的最低工資收入,這種行為應當予以制止。

由此可見,按照上海市規定,高溫補助費的發放月份是每年的6月到9月,標準是每人每月200元。這個僅僅是最低標準,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經營情況做出調整。戶外高溫環境工作的員工,拿不到這筆錢的話,可以向企業反映,或者向上海市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依法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