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工資福利>

上海高溫費勞動法是怎樣規定的

工資福利 閱讀(7.06K)

上海高溫費勞動法是怎樣規定的

夏季是個很熱情的季節,在這個季節中,我們可以感受到一年中最熱的體驗。在夏季,我們應該注意高溫所帶來的一些列問題,注意防暑解暑。而在最熱的夏季,有些勞動者因為職業的原因,不得不在室外高溫作業。這樣對於身體是由危害的。所以為這些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是必要的。接下來365律師就將和大家一起分享上海高溫費勞動法是怎樣規定的

上海市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上海市人社局釋出的《關於做好本市夏季高溫津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滬人社綜發〔2016〕23號)》中明確: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即夏季高溫津貼發放的條件,取決於工作場所是否為露天或室內溫度是否降低到33℃以下,而與當月的氣溫高低沒有關係。

通知明確表示對於勞動者工作場所的性質難以確定的特殊情況,用人單位應結合實際,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等民主管理程式,合理制定發放辦法。

此外,通知還強調了,夏季高溫津貼應納入職工的工資總額,用人單位在發放夏季高溫津貼的同時,還應繼續做好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工作。

企業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可依法維權:

1、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補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補貼而減發給職工的工資。

2、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3、因高溫補貼引發糾紛的舉證責任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以及高溫補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記錄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及高溫補貼發放情況,並至少儲存二年。

4、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不是一成不變的。省政府授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消費物價指數等因素研究確定或調整。

高溫費是對在炎熱的夏季,嚴酷的工作環境作業的勞動者的一種補貼。不管怎樣,在高溫條件下依然還要堅守崗位的勞動者值得我們尊敬和愛戴。沒有我們這些高溫作業的可愛的勞動者們,我們的生活就會受到影響。所以這些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們得到高溫補助是應該的。以上就是上海高溫費勞動法是怎樣規定的全部內容了,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