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高溫補貼>

上饒市高溫補貼政策是怎麼規定的?

高溫補貼 閱讀(1.88W)

上饒市高溫補貼政策 ,高溫補貼時間由3個月延長到4個月,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環境下作業的職工,高溫費提高一倍,有120元提高到240元,非高溫職工由80元提高到160元,企業不能安排孕婦或未成年人,在35度以上室外作業,或者33度以上作業,企業職工依法享受高溫補貼。

上饒市高溫補貼政策是怎麼規定的?

一、江西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1、發放月份由3個月擴至4個月

經調整,高溫補貼的發放時間範圍從原來的7、8、9三個月擴大到6、7、8、9四個月。

2、發放標準提高一倍

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由原來的120元調整到240元;室內非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由原來的80元調整到160元。

3、並非只有企業職工才享有高溫補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起(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4、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溫補貼

防暑物資並不屬於高溫補貼。高溫津貼具有法律強制性;而清涼飲料費是企業職工的一種福利待遇。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物資充當高溫補貼。

5、高溫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6、企業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可以投訴

7、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員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8、勞動者因高溫作業中暑的,可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9、其它高溫福利

國家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搬重物、鋸刨、挖掘等)、中等勞動(鋸木頭、開卡車、粉刷、摘水果等)、輕勞動(打字、縫紉等),分別為不超過20、30、40分鐘;並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綜上所述,上饒市高溫補貼政策 ,高溫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標準,但是應當計入工資總額,單位不能因為高溫停工扣發工人工資,高溫在37-40度露天作業的工人,工作時間累計一天不能超過6小時,重體力勞動者連續工作不能超過20分鐘,氣溫最高時段,不能安排露天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