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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高溫費上海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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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高溫費上海是怎麼規定的

上海絕對是我國當之無愧的經濟金融中心,其發達程度在我國各省市處於絕對領先的位置。上海的經濟發展之所以能夠呈現如今的狀態,可想而知,上海市範圍內勞動關係的調節、處理的是非常好的。也是由於上海和我國其他省市的經濟發展是存在差異的,所以其他地區的網友其實也比較關心,2018年高溫費上海是怎麼規定的?

一、年高溫費上海是怎麼規定的?

1、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

對於勞動者工作場所的性質難以確定的特殊情況,企業應結合實際,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等民主管理程式,合理制定發放辦法。

2、夏季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企業在發放夏季高溫津貼的同時,應繼續做好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

3、有僱工的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等用人單位參照執行。

4、本通知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關於調整本市企業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的通知》(滬人社綜發〔2011〕43號)同時廢止。

二、相關規定

高溫費,其實在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裡面並沒有明確提及,但是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確實存在關於勞動安全、勞動條件、勞動保護的具體規定。從這種意義上說,高溫費的提法無疑符合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也越來越受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用人單位、勞動者的關注。作為勞動者來說,在具體從事高溫作業以及高溫天氣工作期間,理應享受到高溫費這種特殊崗位津貼,而作為用人單位來說,正常支付從事高溫作業以及高溫天氣工作的勞動者高溫費,不僅是依法履行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關於提供勞動安全、勞動條件、勞動保護的義務,同時也體現出用人單位在用工方面的企業文化以及人性化管理。高溫費主要見於下列檔案(該檔案也並未直接使用“高溫費”一詞,而是使用“高溫津貼”):

1、《關於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衛監督發[2007]186號 )。

2、《國家安監總局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1〕141號)。

3、《關於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89號),《防暑降溫措施管理法》。

三、主要意義

高溫天氣不僅可能損害室外作業人員的身體,而且也極易引發安全事故,有統計資料表明,7、8、9三個月的安全事故佔到全年事故的三成還多,對人們的工作和生活構成了嚴重威脅。當高溫已經超越了簡單的自然現象,越來越成為一個複雜的社會問題時,它“烤”驗的就不僅僅是市民,同時考驗著政府及公共管理部門的危機應急能力。由此可見,高溫勞動保護和高溫補助應該得到法律關懷和制度保障,國家和各級地方立法機構應該儘快將一定條件下的高溫天氣確定為自然災害的一種,用法律來保障高溫天氣下公民的健康權,明確高溫勞動保護的主管部門,並針對高溫條件下職工作業如何進行勞動保護給予具體規定,對從事野外、室外、高空、高熱等條件下勞動者的保障給予具體規定,對高溫勞動保護補助也予以明確,以確保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可見,高溫費上海有關部門發放的相關檔案顯示,上海高溫補貼的標準也是200元1個月。在上海這種地區很少有企業不給員工發放高溫津貼的,更不會存在勞動者本身遇到不發高溫津貼的情況,不舉報,不督促的,因為大多數這些一線城市勞動者的自我維權意識才是能夠保證我國高溫津貼順利實施的關鍵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