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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怎麼扣工資

工資福利 閱讀(3.17W)

在員工請病假的期間,其工資的支付一般按以下幾種原則來確定:

病假怎麼扣工資

第一個原則是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來。一般不能低於勞動合同所約定的與本人職位對應的工資標準。如果是簽訂的集體合同,而且集體的合同所確立下來的標準比勞動合同約定好的標準還要高的話,則應該要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來。

第二個原則是由職工與公司協商一致。如果說勞動或者是集體合同裡邊,都沒有對病假期間的工資做出約定,那麼可以由職工與公司共同協商確定,協商的結果應該要形成具體協議

第三個原則是可按平時工資的七成確定。在用人的單位和職工之間沒有任何約定的前提下,假期工資的計算可以按照該職工平時正常出勤的月平均工資的七成來確定。按照這些規則來計算的假期工資標準是不能低於該市所規定的最低工資的標準。

在職工請病假的期間,還可以享受到以下幾種待遇:

第一項內容是:在職工生病或者是不是因為工作受傷的治療期間,在本人規定的醫療期間內,可以獲得用人的單位按照相關規定發放的病假的工資或者是疾病的救濟費。

第二項內容是:如果職工在醫療期間、孕期、產期以及哺乳期間內,勞動合同的期限滿了之後,用人的單位也是不能單方面終止勞動的合同的,應該要自動延續到上述四種期限滿為止。

第三項內容是:請了長病假的員工在自己的醫療期限滿了之後,還能夠從事原來的工作的,可以繼續按照勞動合同履行下去;如果在其醫療期限滿了之後,已經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了,而用人的單位也不能為其安排另外的工作時,可以由負責勞動鑑定的委員會,根據相應標準對員工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

如果被鑑定為一到四級的話,是應該要主動退出勞動崗位,與自己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在辦理因病或者是因工負傷的退休或退職的手續時,可以享受到對應的退休或者退職的待遇;如果鑑定的結果為五到十級的話,用人的單位是可以決定解除其勞動合同的,但是需要按照相關規定給予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金和相應的醫療補助費。

員工每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就應該要發放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與此同時,還應該要向員工發放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方面的補助費。如果員工是身患重病或者絕症的,應該要適當增加其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職工其增加的部分一般是不能低於醫療補助費的一半,而身患絕症的增加的部分不能低於其醫療補助費的一倍。

第四項內容是:最低工資,其實指的是那些勞動者在法定的工作時間以內,已經履行了自已正常的勞動義務之後,其所在的單位向其支付的最低限額的勞動報酬。此報酬是不包括加班工資、伙食補貼、高溫津貼等在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