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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後單位起訴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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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後單位起訴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社保局在做工傷認定的時候,其實用人單位和員工本人都是可以放心的。因為我國社保局的工傷認定是受法律制度約束的,一般相關人員也不會人為操作的影響工傷認定的結果。也就是說社保局不會偏袒用人單位,也不會偏袒員工。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的是工傷認定後單位起訴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工傷認定後單位起訴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用人單位對工傷認定結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二、員工個人如何申請工傷認定?

用人單位員工發生傷(亡)事故後,若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出具事故報告及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員工本人或親屬可向屬地參保或企業營業執照註冊所在地勞動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同時,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須攜以下材料:

1、員工和用人單位有效的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係證明;

2、《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

3、員工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或工卡);

4、員工或用人單位傷(亡)事故情況材料(如實敘述事故發生經過);

5、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

6、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屬交通事故的);

7、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傷員工委託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屬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

工傷認定結果書出來以後,單位起訴是受法律保護的。因為國家規定,不管是員工個人或者是用人單位,如果對工傷認定的結果存在爭議的話,都是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的,要求重新進行認定的,所以用人單位這樣做也無可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