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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和工傷申報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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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和工傷申報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現在大多數的單位幾乎都會在維護員工用工安全的這一方面做好各種準備工作的,包括會有專門的管理人員日常就是負責對用工安全的監督管理的,平常不定期的教育培訓,安全操作規程等都是必不可少的。如果還是沒辦法預防有些突發性的工傷事故,員工在事發以後自己也要了解一下工傷認定和工傷申報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工傷認定和工傷申報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及申請人

工傷員工可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規定的工傷待遇等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

勞動者在申請做工傷補償的數額需待傷殘鑑定後確定

二、申請工傷材料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報登記表》、《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申報證據清單》。並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合同書》影印件,或確立事實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2、受傷害職工《職工居民身份證》影印件;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害後診斷病歷或職業病診斷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4、兩人以上旁證證明(證人證言)

5、屬於下列情況的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傷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單”、“出差通知書”,或者其它能證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證明”材料;

(2)、屬於上下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時間表、單位至職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線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個人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機動車駕駛證;

(3)、屬於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相關證明;

(4)、屬於借用、勞務輸出人員,需提交雙方單位的協議書;借用或勞務輸入單位的事故調查報告;並由勞動關係所在單位申報並提交勞動合同文字或其它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勞務輸出職工名單(需經雙方單位蓋章確認);

(5)直系親屬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需提交有效的委託證明、直系親屬關係證明;

(6)單位工會組織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需提交單位工會介紹信、辦理人身份證明;

6、區工傷申報經辦部門在接到申訴人提供的材料後,認真審查,對材料完整、符合申報條件的,開具《受理通知書》,並報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查認定;對不符合工傷受理範圍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並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以及相應的救濟途徑。

首先,工傷認定和工傷申報這是一個道理的,所謂的工傷是必須要經過申報,確認了以後才能夠按照工傷事故來處理的。如果不是工傷,後面的一系列的賠償就跟公司沒有任何的關係了。工傷申報的期限,申報的材料,小編也給大家進行了非常詳細的介紹,有什麼疑惑的還是建議大家到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詳細諮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