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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職工工傷認定後的待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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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職工工傷認定後的待遇是什麼?

一、單位職工工傷認定後的待遇是什麼?

1、醫療救治和康復期間的待遇。包括工傷醫療和康復待遇、住院伙食補助待遇和停工留薪待遇,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並報經辦機構同意到本設區的市以外的地區就醫途中所需的交通、食宿費。

2、一次性經濟補償待遇。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亡補助金和喪葬補助金,以及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生活保障的長期待遇。包括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卹金。

4、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需要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的,按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的標準,由工傷保險基金一次性支付傷殘輔助器具的安裝配置費用。

二、認定流程

(一)、詳細聽取受傷職工事發經過陳述,並作相應談話記錄,並要求委託人簽字,主要記錄以下內容:

1.受傷職工身份情況;

2.用工單位的大致情況(一般能說出單位名稱);

3.何時建立勞動關係,有無簽訂勞動合同,有無辦理工傷保險;

4.工作崗位及相關職責;

5.工資報酬及培訓情況;

6.勞動保護及相關防護措施;

7.發生工傷事故的時間、地點、原因、受傷部位;

8.治療過程,住院時間、醫療費支付情況,受傷後用人單位態度及意見;

9.受傷職工家庭成員及大致情況;

10.受傷職工本人的要求及期望。

(二)、核對相關病歷、醫院證明是否醫療終結,是否存在過醫療情形。

(三)、到事故現場作調查與核對,並查明以下內容(路程較遠的,應在辦理委託手續後進行):

1.用工單位的名稱、單位或工程專案負責人的姓名及聯絡電話;

2.單位開辦時間事工程的開工時間、竣工時間(應與受傷職工的第一次上班及受傷時間相吻合);

3.工程發包單位訴訟,便於以後財產保全時暫扣工程款;

4.與目擊證人(工友)取得聯絡,並留下聯絡方式,以便作調查筆錄;

5.發生以下情形做相應的證據保全工作:

(1)用工單λ或工程施工專案負責人明確表態不承認受傷職工是其職工或不在用人單λ或工程施工地點受傷的;

(2)用人單λ或工程施工負責人有毆打、恐嚇、驅逐受傷職工情形的。

(四)仔細核對,確定是否向勞動監察部門或其它部門進行控訴或要求其主持調解。

(五)其它,如核對受傷事故發生之日起是否超過一年,如超出一年,則工傷認定超時效,勞動部門不會受理工傷認定。

我國的勞動法在近幾年中也是不斷的普及和健全,如果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係後,當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受到了傷害,也可以根據工傷鑑定的結果來申請工傷索賠,如果勞動者出現了工傷後不僅會給傷者的工作方面帶來影響,也會給生活等諸多方面帶來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