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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工傷認定申請人承擔相關費用是否有依據

工傷認定 閱讀(2.58W)

由工傷認定申請人承擔相關費用是否有依據

工傷認定的申請人不是用人單位就是員工本人或者其家屬,社保局依法出具的工傷認定結論書的相關後果,應該有用人單位和員工本人承擔,如若確認為工傷就按照工傷處理。反之,如若不是工傷則所有損失由本人承擔。此外,在申請工傷認定期間,有很多員工都非常擔心的一個問題是,由工傷認定申請人承擔相關費用是否有依據?

一、由工傷認定申請人承擔相關費用是否有依據?

勞動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前的工傷待遇的費用,應當由用人單位支付。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認定了職工的所有費用都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四款還規定“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在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時,不需要繳納費用的。但是認定了工傷之後,還要申請一個傷殘等級鑑定,這個是需要交幾百塊的鑑定費。傷勞動能力鑑定費,收費標準由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初次鑑定收費一般在280元至600元/人次之間,鑑定中需要進行檢查診斷的,在指定醫療機構檢查診斷費用另計;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再次鑑定收費一般在350元至1200元/人次之間。所在地具體標準,建議諮詢當地人社局。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費(包括檢查診斷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沒有參保額度,由用人單位支付。但不服初次鑑定結論,申請再次鑑定的,一般是:改變原結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維持原結論的由申請人承擔。

二、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哪些資料?

單位和個人申請工傷鑑定須提供: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影印件;

3、勞動合同文字影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影印件。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因為在我國申請工傷認定的時候是不需要交費的,所以不存在工傷認定的費用由誰來承擔。而且用人單位在沒有接收到工傷認定結論書之前,由於沒有辦法確認員工的情況是否真的屬於工傷,所以在結論書沒有下達之前的損失只能先由員工個人承擔,可以在後期有了相關憑證以後一併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