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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後醫藥費由誰承擔

工傷認定 閱讀(7.09K)
工傷認定後醫藥費由誰承擔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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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後醫藥費

一般工傷認定後醫藥費方面是享有這方面的待遇的:

1、喪葬費: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640元/月×6=27840元;

2、一次性工傷補助金:31195元×20=623900元(全國統一,工亡發生時間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的均按此標準計算);

3、供養親屬撫卹金:

配偶喪失勞動勞動能力,賠償死者工資40%,一共賠償10年;

子女撫養到18歲,死者工資的30%;

父親超過60歲,母親超過55歲需要賠償撫卹金,65歲以下賠償10年,65歲以上的賠償5年。

注: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卹,不能享受一次性工傷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