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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是由用人單位申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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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勞動者因工受傷,應由用人單位在30日內向工傷認定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評級,最後根據確定的傷殘等級由社保基金與用人單位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若用人單位未給勞動者購買工傷保險,導致無法向社保基金申請工傷待遇的,應由用人單位按照社保基金的賠償標準向勞動者進行賠償。一般來說工傷事故發生以後,按照下列程式申請工傷賠償: 首先、要進行的就是積極治療而無論醫療費是由勞動者出或者是由企業出必競治病救人是首要的而且這也是向企業索賠享受工傷待遇的基礎 其次、要求企業在事故發生後一個月內申請工傷認定同時要自行收集所有相關證據包括勞動關係證明、工傷事故發生的證明、工資證明等。 第三,在企業沒有申請工傷認定的情況下,受傷職工或其家屬要在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作出後,在六十日內向企業或勞動局申請工傷賠償。 如果對勞動局作出的裁決不服,可以起訴到法院。

工傷認定是由用人單位申請嗎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