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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工傷認定程式怎麼走 | 工傷認定技巧有哪些

工傷認定 閱讀(2.32W)

農民工工傷認定程式怎麼走?工傷認定技巧有哪些?

平常在生活中,我們有時候會磕磕碰碰的受傷,在工作時,受到點傷也很正常,但是如果傷得很重,無法正常生活或是工作了,就要進行工傷認定,索取一定的賠償了。本站這次討論的內容就是農民工工傷認定程式怎麼走呢。

一、農民工工傷認定程式怎麼走呢

第一步,要確定被訴主體。

根據現行的法律規定,包工頭不具備用人資格,應將發包單位即建設單位列為被訴主體。王中可以到太原市工商局查詢建設單位的工商登記資料。  

第二步,確認事實勞動關係(最長60天)。

由於王中工作1個月就受了工傷,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過書面勞動合同,而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提供勞動合同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憑證。因此,王中需要馬上申請勞動仲裁,確認與用人單位之間的事實勞動關係。  

第三步,申請工傷認定(最長60天)。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四步,申請傷殘等級鑑定(最長60天)。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工傷待遇的賠付是依據勞動者的傷殘等級來計算的,所以,在進行工傷認定的基礎上,還需要向太原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傷殘等級鑑定。  

第五步,再次申請勞動仲裁進行工傷待遇索賠(最長60天)。

在拿到《工傷認定書》和《傷殘等級鑑定結論》時,工傷待遇索賠就指日可待了。

二、工傷的認定技巧

一、迅速確定工傷發生單位名稱單位沒有為員工購買工傷保險,用人單位承擔全部工傷賠償責任,基本上不可能主動為員工申請工傷認定,甚至百般逃避工傷賠償責任。即使購買了工傷保險,用人單位仍然需要承擔部分賠償責任,也存在不會積極主動的去申請工傷認定的可能性。

作為工傷員工,如果不知道用人單位的準確名稱,就無法確定追索的物件。因為實踐中不乏存在不知道自己單位名稱的職工,尤其是工程層層分包的情況。像包工頭自己招用的農民工,很難知道自己的用人單位是誰。因此確定用人單位、確定工傷賠償責任主體是工傷認定最基本的條件。

二、收集、提供證明勞動關係、工傷發生事實的證據材料工傷認定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兩個條件是證明勞動關係和證明工傷發生事實。那麼是否有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工作證、上崗證等勞動關係證明?是否有現場目擊工傷發生的工友願意作證?這些證明材料,是申請工傷認定必備材料。沒有這些材料,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甚至不會受理工傷認定申請。

雖然工傷職工可能能夠收集到部分證明材料,但是更多情況下,工傷職工無力自己收集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有必要,可以由專業工傷律師調查收集證明勞動關係和證明工傷發生事實,並通過律師尋求媒體和相關部門的幫助。

三、用人單位不申請工傷認定,自己必須申請不管是否參加工傷保險,工傷認定都是處理工傷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工傷認定首先是用人單位的義務,在用人單位不在規定期限內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近親屬等可以在一年內申請。

由於申請工傷認定有確定的期限,超過期限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不予受理,追索工傷保險待遇也將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援。所以,不要輕信用人單位沒有虛假的或沒有誠意的承諾,以免錯過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

四、調解需瞭解傷殘級別和計算標準協商解決多發生在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情形下。由於申報工傷有可能影響單位將來的工傷保險繳費比例或受到相關部門的處罰,用人單位往往不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就直接要求協商賠償數額,工傷職工或其親屬為了使工傷賠償早日處理完畢,也多采取迎合的態度。

但此時沒有勞動能力鑑定的結論,傷殘級別及後期治療費用無法確定,甚至不清楚工傷賠償的計算標準,所以,應多諮詢醫療專家、律師等,條件允許的,最好由律師出面談判工傷賠償事宜、簽訂賠償協議

以上就是有關於農民工工傷認定程式怎麼走以及和工傷認定有關的相關知識了。農民工一直是這個社會的弱勢群體,他們很少有人會有五險一金,所以,在工傷之後,很少有人能支付得起醫療費用,無法工作就沒有了生活來源,進行工傷認定之後可以得到相應的賠償,從而減少損失。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濮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