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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過程是怎樣的 | 工傷認定應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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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過程是怎樣的?工傷認定應提交哪些材料

用人單位、受傷勞動者在申請進行工傷認定的時候,需要在法律中規定的時效內提出認定申請,此時還要知道應該向哪個部門提出認定申請。另外,進行工傷認定也是有一定過程中,那到底工傷認定過程是怎樣的呢?本站小編整理了有關資料,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工傷認定過程是怎樣的

(一)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稽核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的工傷認定申請後,應及時進行稽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需要可以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四)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在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並抄送經辦機構。

二、工傷認定應提交哪些材料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上文中小編已經做出了介紹。實踐中,不同主體在申請進行認定的時候,規定的時效不同。另外,要是主體不具有認定資格的話,那此時認定部門也是不會受理認定申請的。法律中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受傷勞動者及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都是有權提出認定申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