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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工傷鑑定程式怎麼樣走

勞動關係 閱讀(9.24K)

(一)提交申請

農民工工傷鑑定程式怎麼樣走

員工產生工傷事故,經醫治傷勢相對性平穩後存有殘廢、危害人力資本的,或是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者工作能力評定聯合會確定的延長性時間),由工傷事故員工或是其用人公司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者工作能力評定聯合會明確提出勞動者工作能力評定申請辦理。

(二)遞交有關原材料

申請辦理勞動者工作能力評定理應填好勞動者工作能力評定申請表格,並遞交《工傷認定決定書》正本和影印件,合理的病例證明、依照定點醫療機構病史管理方法相關要求列印或是拷貝的查驗、檢測報告等完整病歷原材料,工傷事故員工的第二代身份證或是社會保障卡等合理身份證件正本和影印件,勞動者工作能力評定聯合會要求的其它材料。

(三)勞動者工作能力評定聯合會審批

勞動者工作能力評定聯合會接到勞動者工作能力評定申請辦理後,對申請者遞交的原材料開展審批;申請者出示原材料不詳細的,勞動者工作能力評定聯合會自接到勞動者工作能力評定申請辦理生效日五個工作日一次性書面形式告之申請者需補正的所有材料。

申請者出示資料齊全的,勞動者工作能力評定聯合會理應立即組織鑑定,並在接到勞動者工作能力評定申請辦理生效日60個工作日做出勞動者工作能力鑑定結論。傷勢繁雜、涉及到醫療服務技術專業較多的,做出勞動者工作能力鑑定結論的限期能夠增加30日。

法律規定: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九條

勞動者工作能力評定聯合會接到勞動者工作能力評定申請辦理後,理應立即對申請者遞交的原材料開展審批;申請者出示原材料不詳細的,勞動者工作能力評定聯合會理應自接到勞動者工作能力評定申請辦理生效日五個工作日一次性書面形式告之申請者必須補正的所有原材料。

申請者出示原材料詳細的,勞動者工作能力評定聯合會理應立即組織鑑定,並在接到勞動者工作能力評定申請辦理生效日60天內做出勞動者工作能力鑑定結論。傷勢繁雜、涉及到醫療服務技術專業較多的,做出勞動者工作能力鑑定結論的限期能夠增加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