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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是什麼?

工程質量糾紛 閱讀(3.31W)

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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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是我們生活生產很重要的一部分,它的質量關係到各方的利益以及人民的安全,所以相關部門出臺了一些法律法規進行規範,促進建設質量的合格性。以北京為例,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是什麼呢?接下來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其具體內容吧。

(一)施工企業和混凝土構件、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嚴格按照政府主管機關核定的業務範圍承擔工程施工或生產業務。按照建設工程和產品的技術要求配備相適應的技術負責人和技術人員。

2、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實行全面質量管理,落實質量責任制。

3、建立健全建設工程總分包質量責任制。工程總承包單位對全部工程質量向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對分包的工程質量向總承包單位負責。

4、嚴格按照設計檔案施工,不得擅自改變設計檔案。嚴格執行技術規範、質量標準和操作規程。

5、嚴格按照工程質量標準使用建築材料、構配件和相關裝置。不得使用無出廠證明和質量不合格的原材料、構配件和裝置;國家實行生產許可證的產品,無生產許可證的不得使用。嚴禁偷工減料、粗製濫造、弄虛作假。

(二)監督總站(站)對混凝土構件和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的營業資格進行稽核。

產品出廠須附具產品質量合格證;構件應標明產品型號、生產日期並加蓋檢驗合格證章,實施生產許可證的構件,須按照規定標明生產許可證編號。

(三)依據法律法規

監督總站(站)依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設計檔案,按照下列規定對建設工程進行質量監督:

1、開工前,核查工程設計、施工企業的業務範圍,依法審查施工企業質量保證體系(包括質量責任制)的落實保障措施,審查辦理質量監督註冊登記。

2、施工中,監督檢查執行技術規範、質量標準情況,檢查監督施工質量,特別是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主要使用功能部位的施工質量。

3、監督檢查所使用的材料、構配件和相關裝置的質量。

4、竣工後,核查施工企業申報竣工工程的有關技術質量資料,核定工程質量等級。

(四)違反規定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1、不按照規定辦理質量監督註冊登記,擅自開工的,由監督總站(站)責令限期改正或停止施工,並由市或區、縣建委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2、不按規定的範圍承擔工程施工或進行產品生產的,由市或區、縣建委按照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處理。

3、在施工或生產中不執行技術規範、質量標準、操作規程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構配件和相關裝置,造成質量不合格或質量低劣的,由監督總站(站)責令停工或返工,限期整頓,並視情節輕重處責任單位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造成重大質量事故或重大經濟損失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偷工減料、粗製濫造、弄虛作假,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因質量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單位負責賠償,對單位負責人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由單位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申報竣工工程,經監督總站(站)質量核定未達到合格標準的,對責任單位按該工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元處以罰款,並限期返修,使工程達到合格標準。

5、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或多次出現不合格工程(產品)事故的,由市或區、縣建委給予降低企業等級的處罰,直至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

最重要的就是完善監督制度,落實監督關卡,絕不放任何有問題的建設工程進入生活生產中。例如要完善責任歸屬制度,各部門權責明確;技術部門制定工程標準等等,一旦發生事故或是查出危險,應立即查處並修改。